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臺北巿私立新民國民小學學生獎懲規定

臺北巿私立新民國民小學學生獎懲規定    103.8.25
                                                                    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臺北巿教育局103年4月11日北市教國字第10334762700號函辦理。

貳、目的:對於學生之懲處,應以啟發學生反省自制與改過遷善為目的,並注意學生人格尊嚴與受教權益之維護,為規範學生之獎懲事宜,以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引導學生身心健全發展、提升教育品質及促進校園友善文化,特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訂定本規定。

参、獎懲規定內容:

第  一  條  學校獎懲學生時,應審酌下列因素,以為獎懲輕重之依據:
            一  行為時之年齡。
            二  行為時之身心狀況。
            三  行為之動機與目的。
            四  行為之手段。
            五  行為所生之影響。
            六  行為人之家庭狀況。
            七  行為人之平時表現。
            八  行為之次數。
            九  行為後之態度。
            十  其他足以影響行為發生之因素。

第  二  條  學校對於學生之優良行為表現,得選擇下列各款之獎勵措施:
            一  師長口頭獎勵。
            二  公開場合表揚。
            三  登載於本校刊物表揚。
            四  頒發獎狀或獎章。
            五  頒發獎品或獎金。
            六  推舉為學習楷模。
            七  其他適當之獎勵。

第  三  條  學校對於學生之不當行為表現,得選擇下列各款之輔導或懲處措施,以導正學
            生行為:
            一  勸導改過或口頭糾正。
            二  調整座位。
            三  安排參與班級或本校公共服務。
            四  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配合輔導。
            五  責令道歉。
            六  要求賠償所造成之財物損害。
            七  實施個別輔導。
            八  轉介輔導。
            九  其他適當之輔導或懲處措施。

第  四  條  本校負責處理學生獎懲之人員及單位如下:
            一  獎勵案件:屬班級事務者,由導師或任課教師逕予施行;屬本校行政處室
                事務者,由各相關處室處理。
            二  一般懲處案件:由導師或任課教師依前條規定先行妥適處理;未見改善者
                ,得提交本校相關行政處室或由相關行政處室主動協助處理。
            三  重大獎勵及懲處案件:導師、任課教師或本校相關行政處室應提交學生獎
                懲委員會處理。
            前項第三款所稱之重大懲處案件如下:
            一  蓄意鬥毆致人受重大傷害者。
            二  攜帶危險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三  強索財物情節重大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足生危害秩序及安全者。
            五  持有或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迷幻物品者。
            六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其事實存在
                者。
            七  其他不當行為情節重大者。

第  五  條  本校為處理學生重大獎懲案件及相關事宜,應設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獎
            懲會)。
            獎懲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
            之:
            一  本校行政人員代表二人,其中學務主任及輔導主任為當然委員。
            二  本校教師會代表或教師代表二人。
            三  家長會代表二人。
            四  學生代表一人。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委員之人數應相等,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
            之一。遴聘學生代表擔任委員時,應先取得其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委員因故
            出缺時,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獎懲會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委員於任期中無故缺席達二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得由校長解除其委員職
            務,並依第二項規定補聘之。
            獎懲會會議由學務主任負責召集並擔任主席,會議決議之記錄,由主席指定委
            員為之。
        
第  六  條  獎懲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
            同意行之。
            獎懲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獎懲會處理獎懲案件,關於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
            條規定。

第  七  條  學生獎懲案件之會議得不公開之,其審議應符合公平及公正原則。重大懲處案
            件應通知學生、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獎懲會會議之決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其決議經過及個別委員意見
            應予保密。

第 八 條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對學生獎懲案件,有提供相關資料之義務。

第 九 條  獎懲會作成之獎懲決議,應經校長核定後執行。
            校長對決議有不同意見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送請獎懲會覆議,對覆議結果仍
            不同意時,得變更之。
            校長為前項變更時,應於獎懲案內敘明理由。
            獎懲決議經校長核定或變更確定後,應以書面記載獎懲事由、結果及獎懲依據
            ,通知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

第 十 條  學校對於學生獎勵案件,以公開表揚為原則。
            學校執行學生懲處案件時,得請求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協助,並應持續追蹤輔
            導,以協助學生改過遷善。

第 十一 條  學生、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本校所為之獎懲措施,如有不服,得向學校學生申訴
            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第 十二 條  學校應指定專人或專責單位負責獎懲會相關行政作業事務,並得就有關獎懲會
            受理重大獎勵案件之範圍與辦理獎懲案件之相關行政程序訂定補充規定,提經
            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報教育局備查。


第 十三 條  本規定自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教育部反霸凌宣導卡通-防制恐嚇勒索篇《錢!拿來》

教育部反霸凌宣導卡通-防制剝奪行動自由篇《體育課拘禁事件》

臺北市大安區私立新民國民小學 中輟生預防、通報協尋及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實施計畫

臺北市大安區私立新民國民小學

中輟生預防、通報協尋及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實施計畫

101年9月10日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101.8.1) 。
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99.5.12)。
三、教育部10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四、臺北市10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標
一、加強宣導工作,提昇全校師生對中途輟學之認識與預防。
二、建構全校教師對中輟學生之輔導資源,輔導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健康發展,培養其人格健全成長。
三、發展多元教育型態,增進中輟復學學生良好的學校生活適應,使中輟生度過復學後之適應期,降低中輟復學生之再輟率。
四、結合學校與社區、家庭之資源力量,推展輔導與關懷工作,使學生能快樂上學、健康成長。

參、實施原則
一、積極預防的效果勝於消極的輔導。
二、維護中輟生的尊嚴與鼓勵中輟生積極上進。
三、透過親師合作,強調以教育愛來教化與輔導學生心靈成長。
四、家庭、學校、社會資源三者密切結合,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

肆、實施方式
一、預防策略
(一)  任課老師及導師加強點名工作,確實掌握學生上課出缺席情況,預防學生缺課或逃課。
(二)  導師針對班上未請假未到校之同學即以電話連繫,深入了解缺席原因,並實施學習及生活輔導。
(三)  利用教師晨會、成長研習或學年會議中廣加宣導,提供學校師生關於中輟生之資訊,提昇教師對於中輟生關懷輔導知能,共同快樂相處、成長學習。
(四)  任課老師及導師針對高關懷對象加強輔導,或轉介至輔導室。
(五)  對學生之不良行為須建立個人資料,以作為輔導之依據,嚴重者優先列為認輔對象,必要時亦可聯絡輔導室請求社會機構協助輔導。
(六)  提供教師多元教育課程方法及資訊,活潑教學內涵,以提昇學生學習之興趣。
二、通報協尋工作
(一)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事項及學校各處室職掌分工,應依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如附件一)及學校各處室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職掌分工表(如附件二)辦理。
(二)學生中途輟學後,學校應即時上網通報至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網站,並函報臺北市中輟生資料處理區域中心學校(以下簡稱中心學校)、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及社會局。
(三)針對下列對象進行通報:
第一類: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第二類: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含新生未入學)。
第三類: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第四類:其他原因失學者。
1.學生有第一類中輟狀況時由生教組即時上網通報,通報完成後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
2.學生有第二、三、四類中輟狀況時由註冊組即時上網通報,通報完成後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
(四)導師會同訓導處生教組、輔導室輔導組除電話連繫外,於必要時實施家庭訪問,進一步了解學生家庭背景及離校原因與去向,並由輔導室進行個案輔導。
(五)請學生鼓勵家中、鄰居或認識之中輟生回校就讀。
(六)中輟生因家庭清寒或發生重大變故而不能入學者,檢具該生及其家庭相關資料,報臺北市政府尋求必要之救助或福利服務,並得請家庭教育中心提供親職教育之諮詢服務。
三、復學輔導策略
(一)中輟生經尋獲後,學校應即時上網通報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網站。
(二)中輟生復學後,學校應即時上網通報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網站,並以書面通知中心學校、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及轉介相關單位。
(三)設置中輟生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評估學生狀況及需要,轉介警政、社政或其他相關單位,進行追蹤、協尋、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等相關工作。
(四)中輟生返校後,應於五個工作天內協助學生完成復學程序。
(五)為協助中輟生早日適應校園作息,學校應於學生完成復學程序後,以五個工作天內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會議為原則,提出因應學生適應狀況所作彈性輔導就讀之措施或計畫。
(六)視中輟生情況及需求編入適當年級與班級,其復學編班原則如下:
1.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會議研議處理。
2.依據學校編班原則及學生能力、年齡編入適當年級班級。
3.經專案暫讀補校或教育局補助辦理之合作式中途班(即中輟學園)之中輟復學生,學籍仍設原校原班,未滿十六歲學生再度中輟後,由原校負責追蹤輔導。
(七)以轉銜輔導原則進行中輟生之復學安置,其原則如下:
1.學校應建立中輟生檔案,詳細記載中輟生資料,包括輟學日期、通報及輔導紀錄、復學日期、再度輟學情形、追蹤輔導紀錄等,並每月檢討輔導學生復學成效。同時進行心理衡鑑,並架起同儕、師生及家長等之輔導網絡(輔導就讀、轉銜)。
2.協助中輟生建立行為常規以適應學校生活。
3.規劃適性學習計畫以協助中輟生學習適應的落差,考量個別教學輔導計畫。學校對中輟生應積極輔導其復學,並施予適當之課業補救及適性教育措施。
4.輔導中輟生的班級同儕,以接納的態度協助中輟生的復學。
5.協助任課教師及家長學習用鼓勵及務實的態度對待復學的中輟生。
(八)中輟生復學後校內成績處理原則如下:
1.依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或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採計成績。
2.以補考提供成績登錄。
3.以現有成績紀錄作為學期成績參考
4.輟學期間成績得記載為零分。
5.專案提報校內鑑定復學輔導就讀會議研議。
(九)有關特殊個案協助機制依序如下:
1.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討論。
2.學校如已善用各項輔導及策略資源,仍無法解決個案問題,應以密件方式函請教育局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經教育局審理評估後決定是否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
3.經教育局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協助,仍有難以協調解決之個案問題,由教育局提報強迫入學委員會及中輟生通報、復學及輔導跨局處督導會議討論。
伍、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私立新民國民小學「防制校園霸凌」實施計畫

臺北市私立新民國民小學「防制校園霸凌」實施計畫
                                             102.8.24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99年12月27日臺國(一)字第0990226045號函辦理。
二、本校學務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的:
鑑於近來校園霸凌事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輿論關注與討論,凸顯霸凌嚴重之情形,為落實友善校園、有效防制校園霸凌,學校行政同仁、老師必須主動、積極關懷每位學生,建立友善之校園。
參、實施對象:全校師生、家長。
肆、執行策略(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著重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學校與警察(分)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擴大辦理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附件一,四、十月各實施一次),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二),循「發現」、「處理」、「追蹤輔導」三階段,成立校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1.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校本課程或社會及綜合領域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2.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3.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及生命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二)使用教育局(部)編印之各類防制霸凌案例教材及法律彙編作為教學教材。
(三)結合校務會議、學年會議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議題分享,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四)成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含家長會長、訓導主任、教務主任、級任導師含相關老師、輔導老師、社工人員及少年隊等(必要時由學校視情況聘任之),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五)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宣導週」,並規畫辦理相關系列活動。
(六)結合家長會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擴大志工隊校園安全組編制),全面加強所有家長對校園霸凌認知與權利義務,並協助學校預防校園霸凌及強化校園安全點巡察。
(七)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確保學生校外安全與防範不法情事。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暢通行政聯繫管道:
1.中央、地方跨部會(局處)校園安全聯繫會報。
2.學校、警察局(派出所):校園安全支援協定書。
(二)暢通申訴反映管道:
1.教育部0800200885(耳鈴鈴幫幫我)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
2.教育處25263100。
3.學校霸凌投訴信箱(團膳室)、學校網路留言板及各班導師之電話、信箱。學校26111732訓導處主任
4.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
 (三)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追蹤輔導,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五項要件者,即應啟動輔導機制,並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
(四)學校訓、輔人員及教師,遇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並啟動。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一)學生疑似發生霸凌個案,經學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符合霸凌五項要件,除即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即成立輔導小組(成員依個案實際情況納入所需成員)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校園霸凌個案輔導記錄表如附件三)
(二)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三)經學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社政機構介入協調適當之機構輔導或安置。
陸、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相關執行人員依實際職務調整之勿需另行修訂),修訂時亦同。







 
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甲3)
親愛的同學你好:
學生之間常有一些衝突及糾紛是難免的,但也可能有一些持續性不愉快的言語或是累犯的肢體動作,使你會對學校環境產生不信任或畏懼感,教育部希望透過你的作答,讓我們瞭解你或同學所遭遇的困難,並儘速協助你解決問題,我們會對你所提供的資料給予絶對保密與審慎關懷,謝謝你(妳)的合作。

校長 楊銘雄  謹啟
一、基本資料
我的性別是:□男      □女
我目前就讀:(■國小     年級)  (□國中     年級)  (□高中職     年級)
我的姓名是:                 
二、友善校園環境調查
填答說明
完全沒有
曾經有
1-2
次
每 月 2-3 次
每 週  2-3  次
每 天
1
次︵含以上︶
請以你過去6個月迄今,就下列各題發生的頻率,於空格內打R。
1.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毆打--------------------------
□
□
□
□
□
2.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
□
□
□
□
□
3.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孤立、排擠---------------
□
□
□
□
□
4.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惡意的語言恐嚇或威脅----------
□
□
□
□
□
5.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謠言中傷----------------------
□
□
□
□
□
6.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被同學以網路傷害--------------------
□
□
□
□
□
7.過去6個月內,我曾經看到有同學發生上述1~6項行為--------
□
□
□
□
□
8.續第7題,如你知道有發生上述曾經被傷害的同學,你是否願意幫助他們,提供他們的姓名及受害型態,有利於學校能快速的協助他們走出陰霾。(可複選)
被傷害同學姓名:         被傷害方式:□被毆打□被勒索□被孤立排擠
被傷害時間:    年     月            □被言語恐嚇威脅□被謠言中傷□被網路傷害
謝謝你的作答,從現在開始,如果你或同學在學校被其他同學恐嚇、威脅、毆打或勒索,請你主動向學校反應,學校會幫助你們解決,或利用下列電話投訴:
1.學校投訴信箱:applepen@hmps.tp.edu.tw
2.學校投訴電話:2363-0450#106
3.教育處投訴電話:0800-322002#2226 投訴信箱:ling322002@yahoo.com.tw
4.教育部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