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私立新民國民小學
中輟生預防、通報協尋及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實施計畫
101年9月10日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101.8.1) 。
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99.5.12)。
三、教育部10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四、臺北市10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標
一、加強宣導工作,提昇全校師生對中途輟學之認識與預防。
二、建構全校教師對中輟學生之輔導資源,輔導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協助其心智健康發展,培養其人格健全成長。
三、發展多元教育型態,增進中輟復學學生良好的學校生活適應,使中輟生度過復學後之適應期,降低中輟復學生之再輟率。
四、結合學校與社區、家庭之資源力量,推展輔導與關懷工作,使學生能快樂上學、健康成長。
參、實施原則
一、積極預防的效果勝於消極的輔導。
二、維護中輟生的尊嚴與鼓勵中輟生積極上進。
三、透過親師合作,強調以教育愛來教化與輔導學生心靈成長。
四、家庭、學校、社會資源三者密切結合,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
肆、實施方式
一、預防策略
(一) 任課老師及導師加強點名工作,確實掌握學生上課出缺席情況,預防學生缺課或逃課。
(二) 導師針對班上未請假未到校之同學即以電話連繫,深入了解缺席原因,並實施學習及生活輔導。
(三) 利用教師晨會、成長研習或學年會議中廣加宣導,提供學校師生關於中輟生之資訊,提昇教師對於中輟生關懷輔導知能,共同快樂相處、成長學習。
(四) 任課老師及導師針對高關懷對象加強輔導,或轉介至輔導室。
(五) 對學生之不良行為須建立個人資料,以作為輔導之依據,嚴重者優先列為認輔對象,必要時亦可聯絡輔導室請求社會機構協助輔導。
(六) 提供教師多元教育課程方法及資訊,活潑教學內涵,以提昇學生學習之興趣。
二、通報協尋工作
(一)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事項及學校各處室職掌分工,應依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如附件一)及學校各處室中輟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職掌分工表(如附件二)辦理。
(二)學生中途輟學後,學校應即時上網通報至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網站,並函報臺北市中輟生資料處理區域中心學校(以下簡稱中心學校)、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及社會局。
(三)針對下列對象進行通報:
第一類: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第二類: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含新生未入學)。
第三類: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第四類:其他原因失學者。
1.學生有第一類中輟狀況時由生教組即時上網通報,通報完成後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
2.學生有第二、三、四類中輟狀況時由註冊組即時上網通報,通報完成後以書面函報所在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各區中心學校。
(四)導師會同訓導處生教組、輔導室輔導組除電話連繫外,於必要時實施家庭訪問,進一步了解學生家庭背景及離校原因與去向,並由輔導室進行個案輔導。
(五)請學生鼓勵家中、鄰居或認識之中輟生回校就讀。
(六)中輟生因家庭清寒或發生重大變故而不能入學者,檢具該生及其家庭相關資料,報臺北市政府尋求必要之救助或福利服務,並得請家庭教育中心提供親職教育之諮詢服務。
三、復學輔導策略
(一)中輟生經尋獲後,學校應即時上網通報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網站。
(二)中輟生復學後,學校應即時上網通報教育部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網站,並以書面通知中心學校、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社會局及轉介相關單位。
(三)設置中輟生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評估學生狀況及需要,轉介警政、社政或其他相關單位,進行追蹤、協尋、輔導及復學輔導就讀等相關工作。
(四)中輟生返校後,應於五個工作天內協助學生完成復學程序。
(五)為協助中輟生早日適應校園作息,學校應於學生完成復學程序後,以五個工作天內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會議為原則,提出因應學生適應狀況所作彈性輔導就讀之措施或計畫。
(六)視中輟生情況及需求編入適當年級與班級,其復學編班原則如下:
1.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會議研議處理。
2.依據學校編班原則及學生能力、年齡編入適當年級班級。
3.經專案暫讀補校或教育局補助辦理之合作式中途班(即中輟學園)之中輟復學生,學籍仍設原校原班,未滿十六歲學生再度中輟後,由原校負責追蹤輔導。
(七)以轉銜輔導原則進行中輟生之復學安置,其原則如下:
1.學校應建立中輟生檔案,詳細記載中輟生資料,包括輟學日期、通報及輔導紀錄、復學日期、再度輟學情形、追蹤輔導紀錄等,並每月檢討輔導學生復學成效。同時進行心理衡鑑,並架起同儕、師生及家長等之輔導網絡(輔導就讀、轉銜)。
2.協助中輟生建立行為常規以適應學校生活。
3.規劃適性學習計畫以協助中輟生學習適應的落差,考量個別教學輔導計畫。學校對中輟生應積極輔導其復學,並施予適當之課業補救及適性教育措施。
4.輔導中輟生的班級同儕,以接納的態度協助中輟生的復學。
5.協助任課教師及家長學習用鼓勵及務實的態度對待復學的中輟生。
(八)中輟生復學後校內成績處理原則如下:
1.依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或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採計成績。
2.以補考提供成績登錄。
3.以現有成績紀錄作為學期成績參考
4.輟學期間成績得記載為零分。
5.專案提報校內鑑定復學輔導就讀會議研議。
(九)有關特殊個案協助機制依序如下:
1.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討論。
2.學校如已善用各項輔導及策略資源,仍無法解決個案問題,應以密件方式函請教育局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經教育局審理評估後決定是否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
3.經教育局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小組會議協助,仍有難以協調解決之個案問題,由教育局提報強迫入學委員會及中輟生通報、復學及輔導跨局處督導會議討論。
伍、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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