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5日 星期四

臺北市私立新民國民小學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臺北市私立新民國民小學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10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111教育政策。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年度施政計畫。

二、目的:
      ()落實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整體目標,建構溫馨、平等、法治、安      全之學習環境。
      ()協助本市各級學校落實教育111「一個都不少」,帶好每個孩子。

三、實施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生與社區家長

四、工作項目:
(一)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二)關懷中輟學生
(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四)推動生命教育與憂鬱自傷防治
(五)落實學務工作

五、組織分工:
(一)成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議討論年度配合工作計畫及學校年度重要措施,成員如下:
    召 集 人:校長
    執行秘書:輔導主任
        小組成員:教務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家長會會長、教師代表
(二)工作執掌
     1.召 集 人:帶領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定期檢視執行成果及召開檢討會,並召集各處室,統整規劃、相互支援
2.執行秘書:擬定執行計畫與統籌相關推展業務。
3.小組成員:協助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並將之納入校務計畫中周延規劃,配合教育局督導訪視計畫,推薦校內執行工作有功人員接受獎勵表揚。
4.教師部分:落實認輔制度與教師輔導學生之職責,參與各相關研習與進修,加強自我知能之提升。
5.社區家長:支援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推展相關業務並協助處理學校偶發及緊急事件。
六、推動內容
項目
                         
輔導工作
推動學生
1.落實教師輔導學生職責,加強學校本位研習與進修機制。
2.篩選優先關懷個案,進行認輔各項工作及小團體輔導。
3.妥善利用本市輔導資源,並提供相關輔導、學務資源資料,包括單位、人力、活動等上網分享。
4.成立危機處理小組,定期演練。
關懷中輟學生
1.中輟學生依法通報並積極輔導復學。
2.不得拒絕學生復學或要求學生轉學,對於中輟復學生,加強輔導措施,避免再輟。
3.成立中輟復學生復學輔導小組,配合中輟轉介措施(中介教育),進行中輟復學生輔導復學讀、適性課程發展及轉介回歸等事宜,並強化家長及社區資源之參與。
4.中輟復學生之課程規劃,以國民教育法九年一貫學習領域為基礎,輔以另類適性課程,並以回歸原班為目標。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1.依法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積極運作,落實法定任務。
2.建置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與安全校園空間,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公告周知。
3.依法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提供必要協助。
4.學校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符合該法性別比例之規定。
5.配合相關規定,推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工作。
6.加強推動及辦理家暴、兒少性交易防制導活動。
7.落實家暴、兒少性騷擾、性侵害通報、輔導暨獎懲機制。
與憂鬱自傷防治
推動生命教育
1.依據各校學生憂鬱與自傷害三級防計畫,落實執行各項防治工作。
2.規劃生命教育融入課程,提學生挫折容忍堅毅性與問題解決能力)及危機處理能力。
3.健康之活動,正向思考、衝突管理、情緒管理、以及力與危機理之活動。
4.強化教師輔導知能,實施全體教師(導師及相關訓導人員)對憂鬱與自傷害辨識及危機處理知能研習。
5.定期進行問卷篩選,以建立關懷群檔案,進行長期追蹤與介輔導。
6.建立自與自殺企圖之危機處理與善處置標作業流程,依校園安全及害事通報作業要與行政院衛署函頒「防治通報轉介作業流程進行通報與轉介。
落實學務工作
1.依據教育部人權教育實施之內持續加強導並落實各項措施,以協助學校規劃推動人權教育。
2.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輔導與教學生辦法,並正向管教三級防工作計畫,落實教育基本法之規定。
3.研議學生行成績之方向,並建立學生申訴制度。
4.檢討善學校校規及生活理之相關規定,提出保障師生權之相關體作法,以成建立友善校園環境為目標。
5.依據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各級學校法治教育實施要點」,提師生及家長正確之法治觀念,建立積極法治度。
6.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教育部公民教育實踐方,落實各工作。

期成效:友善校園營造計畫目標
   () 建構和諧關懷的溫馨校園。
   () 建立多元的平等校園。
   () 營造尊重人權的法治校園。
   () 生命價值的安全校園。
   () 創造普世價值的學習環境。

八、經費:由本校相關經費下支應。


九、本計畫經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討論通過並奉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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